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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孵化器

 

预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有为青年创业,发挥创业苗圃优势和社会职能,营造良好的科技创业环境,孵育创业个体,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对象:

1、以有志于创业的有志青年和大学生为主;

2、以科技创业项目、创新项目为主。

二、项目要求:

1、预孵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本人及其创业团队熟悉本项目产品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具有实施转化项目技术的能力,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认识,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预孵化项目短期内具备可进行市场化的条件;

5、预孵化项目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排放;

6、创业团队有实施项目或开办企业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7、创业团队比较完整;

8、创业团队必须提交项目入驻申请表及项目计划书。

三、入驻创业苗圃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预孵化入孵申请表》;

2、预孵化项目计划书:内容包含对孵化项目的技术、市场可行性、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着重阐明用途、主要技术创新点、技术成熟性及需要进一步开发的情况;市场可行性分析着重阐明项目商品化开发已经达到的短期内将要做到的程度,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要对年产值、利润、盈亏平衡分析等进行预测;

3、资金筹措计划;

4、阶段性计划,包括3-6个月内预孵化项目进展情况,该计划将作为规定期限内评估参考依据之一;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预孵化评审:

创业苗圃对申请入驻的项目进行审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以答复,同意入驻即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创业苗圃孵化协议书》。对于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保存项目基本情况资料。

五、预孵化辅导

1、对进入孵化器的项目定期了解情况,记录其发展轨迹,与预孵化团队的沟通暂定每月一次;

2、苗圃对预孵化项目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六、未到期毕业或退出预孵化

对于未到预孵化时间点的项目,如若出现以下情况,则搬出预孵化器。

1、进入预孵化器时未注册成立公司,一旦企业租房,注册成立公司,则搬出预孵化器;

2、项目获得20万元以上融资者,搬出预孵化器;

3、研发项目获取专利,搬出预孵化器;

4、项目中止,搬出预孵化器。

七、预孵化毕业评审

项目入驻预孵化器达到6个月的,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给出对项目的后期操作方案,项目搬出预孵化器。

评估条件:

1、项目前景好,获得融资,动员其搬入孵化器,作为重点项目扶持;

2、项目前景好,但没有获得融资,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待条件成熟动员其搬入孵化器。

3、项目预期不好的,记录其项目组成员及项目概况,不做持续跟踪。


中国梦谷-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

2013年1月



(2)企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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